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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大明王朝1566》
aries 发表于 2007-02-19 01:00:48
我想《大明王朝1566》的编剧刘和平先生十之八九读过秦先生的著作,不然就是难得的异曲同工了,两位对中国文化和历史政制观察如此之细,体悟如此之深,令人叹服。秦老师的《传统十论》没有拿到纸版,以下摘抄几段(自胡志辉老师的ppt,两年之后再看,相见恨晚),供看客一睹为快。如此看来,柏杨先生对国民性的批判,是及表而未及里了。
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
毫不奇怪,一个人如果竟然不图富贵又不怕杀头,那他在君主眼中就有造反的嫌疑,儒家傻呵呵地提倡的那种不贪财不怕死的海瑞式人物,还是少些为好:"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
在现实吏治中海瑞之所以罕见,在儒家看来是理想太完美,曲高和寡,大音希声。而在法家看来没有海瑞才是理想的吏治,有那么一两个,是为“无益之臣”,如果有更多那就是危险之征了。
这种状况的第一个后果是造成传统国人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这可以理解儒法之外的第三种传统即道家传统为什么如此重要。道家(主要是在庄周以后的形态中)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润滑油",具有很浓的犬儒色彩。 在其他文化中这样大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恐怕要造成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甚或造成因幻灭而自杀的社会病。但在中国有了老庄的这种犬儒哲学作为"儒表"与"法里"之间的润滑剂,人们就会心安理得。(片中嘉靖笃信黄老,可有隐喻?)就总体文化而言,儒法道三者互补的情况构成了过去两千年间、至少是在近代西学传入前的常态。
历史上明初朱元璋重典治贪,连“剥皮实草”这样的酷法也大量使用,不仅官场上层层设防,还授权老百姓举报、乃至自行扭送贪官污吏进京治罪。几次大案如郭桓案、空印案的株连动辄上万计。然而贪官却越杀越多。朱元璋最后也不得不自认失败。这又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儒表法里"体制在文化价值上与制度上都存在缺陷,使得儒家的道德防线与法家的严刑峻法对吏治的正面作用都大打了折扣。
法家的“权力制衡”是皇权本位的,而近代西方的“权力制衡”是民权本位的,前者捍卫的是神授皇权,而后者捍卫的是天赋人权。当我们在那个"批儒扬法"的时代把儒家仁义之说与温良恭俭让的"传统"反掉之后,我们离民主与宪政却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
从秦至清的整体看,中国吏治传统的主流是"儒表法里",即说的是儒家政治,行的是法家政治;讲的是性善论,行的是性恶论;说的是四维八德,玩的是"法、术、势";纸上的伦理中心主义,行为上的权力中心主义。
毫不奇怪,一个人如果竟然不图富贵又不怕杀头,那他在君主眼中就有造反的嫌疑,儒家傻呵呵地提倡的那种不贪财不怕死的海瑞式人物,还是少些为好:"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
在现实吏治中海瑞之所以罕见,在儒家看来是理想太完美,曲高和寡,大音希声。而在法家看来没有海瑞才是理想的吏治,有那么一两个,是为“无益之臣”,如果有更多那就是危险之征了。
这种状况的第一个后果是造成传统国人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这可以理解儒法之外的第三种传统即道家传统为什么如此重要。道家(主要是在庄周以后的形态中)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润滑油",具有很浓的犬儒色彩。 在其他文化中这样大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恐怕要造成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甚或造成因幻灭而自杀的社会病。但在中国有了老庄的这种犬儒哲学作为"儒表"与"法里"之间的润滑剂,人们就会心安理得。(片中嘉靖笃信黄老,可有隐喻?)就总体文化而言,儒法道三者互补的情况构成了过去两千年间、至少是在近代西学传入前的常态。
历史上明初朱元璋重典治贪,连“剥皮实草”这样的酷法也大量使用,不仅官场上层层设防,还授权老百姓举报、乃至自行扭送贪官污吏进京治罪。几次大案如郭桓案、空印案的株连动辄上万计。然而贪官却越杀越多。朱元璋最后也不得不自认失败。这又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儒表法里"体制在文化价值上与制度上都存在缺陷,使得儒家的道德防线与法家的严刑峻法对吏治的正面作用都大打了折扣。
法家的“权力制衡”是皇权本位的,而近代西方的“权力制衡”是民权本位的,前者捍卫的是神授皇权,而后者捍卫的是天赋人权。当我们在那个"批儒扬法"的时代把儒家仁义之说与温良恭俭让的"传统"反掉之后,我们离民主与宪政却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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